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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发展: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城建发展: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3-66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3 亿元(含)、不超过 6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0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此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出售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发布了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本次共回购 101,843,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4.51%,支付的总金额为 599,928,217.90 元。回购的最高价为 6.14 元/股、最
低价为 5.47 元/股,均价为 5.89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
第八届公司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首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全部首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对首次回购的 101,843,405 股实施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256,537,600 元减少至
2,154,694,195 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8)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6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11 号城建开发大厦

  2、申报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工作日:
9:00--11:00;13:00--17:00)

  3、联系人:彭建军、武怿忻

  4、联系电话:(010)82275502、(010)82275537

  5、邮箱:bucidtzb@126.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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