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
“广汇能源”)配股方案经公司2017年8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七
届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9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2018年3月13日,公
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
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7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广汇配股;配股代码:700256;配股价格:
2.55元/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8年3月20日(T+1日)至2018年
3月26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
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8年3月27日(T+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
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8年3月28日(T+7日)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
另行公告。
6、《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
载于2018年3月15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9日
(T日)下午收市后广汇能源总股本5,221,424,684股为基数,按每
10股配 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1,566,427,405股。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
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
有息负债。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2.55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
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出具承诺将按其持股比例以
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截至2018年3月19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汇能源
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8年3月15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
(T-2日) 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8年3月16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1日)
2018年3月19日 股权登记日
(T日)
2018年3月20日至3月26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日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T+1日-T+5日) 网上配股截止于 T+5日 全天停牌
15:00)
2018年3月27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T+6日) 验资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2018年3月28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 正常交易
(T+7日) 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T+1日)起至2018
年3月26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
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
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
手续。配股代码为“700256”,配股简称“广汇配股”,配股价格2.55
元/股。
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
统查看“广汇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
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
(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
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
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联系人:倪娟
电话: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5608421、010-85130638
传真:010-85130542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