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1,353,2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1.148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傅代国先生、汪献忠先生、李明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8,212,713 98.4403 2,540,603 1.2617 599,900 0.298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8,218,013 98.4429 2,537,303 1.2601 597,900 0.297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3.01 宋志刚 190,641,659 94.6802 是
3.02 蒋毅 190,559,673 94.6394 是
3.03 王生 190,575,619 94.6474 是
3.04 张龙 190,664,133 94.6913 是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4.01 傅代国 190,517,933 94.6187 是
4.02 李明茂 190,364,211 94.5424 是
4.03 王伦刚 190,361,834 94.5412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会计师
1 9,002,413 74.1371 2,540,603 20.9225 599,900 4.9404
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地
2 址暨修订<公司章 9,007,713 74.1808 2,537,303 20.8953 597,900 4.9239
程>的议案》
3.01 宋志刚 1,431,359 11.7876
3.02 蒋毅 1,349,373 11.1124
3.03 王生 1,365,319 11.2437
3.04 张龙 1,453,833 11.9726
4.01 傅代国 1,307,633 10.7686
4.02 李明茂 1,153,911 9.5027
4.03 王伦刚 1,151,534 9.4831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非累积投票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
上使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俊、汪泳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
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