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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3 沪市 青海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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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3:青海华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2

600243:青海华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 2022-05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
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11 月 10 日、11 月 1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
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11 月 10 日、11 月 1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青海华
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 年1-9 月完成营业收入 4 亿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14.64 万元。目前公司机械装备制造板块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供给和价格大幅上涨、行业成本压力上升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
文创板块因受疫情影响致部分国际体育赛事延期或停办,同时由于宏观环境的重大变化以及未来形势的不确定性,给文创板块带来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议案》,在全资子公司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重机床”)100%股权评估值为
人民币 11,472.52 万元的基础上(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4 月 30 日),
同意公司与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星火机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将持有青重机床 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星火机床,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472.52 万元,青重机床现生产基地也将
搬迁至天水市。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截止目前,已按照补充协议支付完相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尚未办理青重机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4)、《青海华鼎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0)。

  3、青海华鼎与广州市锐丰创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
丰创展”)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
称“意向书”),锐丰创展或其指定第三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青海华鼎所持有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丰文化”)70%股权。作价原则拟以不低于当初向广州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锐丰文化 70%股权的价格(即人民币 27,964.111 万元)加按每笔股权转让款实际支付时间 8%年利率计算对应利息之和。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2)。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5、经核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富达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按照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青海华鼎实
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减持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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