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5-09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表格。
2、判决的金额:详见公告表格。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二、四,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案件三、五,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仲裁、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单独披露及累计达到单独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
2024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2 月 22 日、2025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4-065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临 2025-015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临 2025-002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中部分案件存在进展,具体如下:
案件类 判决/裁决
序号 原告 被告 型 金额 进展情况
(万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裁决,
裁决如下:(1)天利投资向天利旅游
公司支付代收的 DH20180002 号案件的
第一笔和解补偿款 1,384,599.17 元;
天利 (2)天利投资赔偿天利旅游公司为本
(海 海南天 案支出的律师费 30,000.00 元;
案件 南)旅 利投资 合同纠 (3)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147,868.00
一 游开发 发展有 纷 约 144.42 元,由天利旅游公司承担 80%,即人民
有限公 限公司 币 118,294.40 元;天利投资承担 20%,
司 即人民币 29,573.60 元。上述仲裁费已
与天利旅游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
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故天利投资应
向天利旅游公司支付人民币 29,573.60
元。截至目前,天利投资已履行完毕上
述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驳回中
建穗丰的再审申请;(2)驳回华洲建
设的再审申请。(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
中建穗 云南华 穗丰为一审、二审原告,一审判决驳回
案件 丰置业 洲建设 合同纠 中建穗丰诉讼请求、驳回华洲建设的反
二 有限公 工程有 纷 0 诉请求,鉴定费 616,200.00 元由中建
司 限公司 穗丰和华洲建设平均分担。二审判决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78,672.50 元,由中建穗丰负担
166,352.50 元,华洲建设负担
112,320.00 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云泰商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温州逸鼎公司违约金 300 万
温州逸 云泰商 元;(2)驳回原告温州逸鼎公司的其
案件 鼎房产 业管理 合同纠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1,800.00元,
三 营销有 (天 纷 约 302.45 由原告温州逸鼎房产营销有限公司负
限公司 津)有 担57,260.00 元,被告云泰商业管理(天
限公司 津)有限公司负担 24,540.00 元。公司
下属子公司云泰商管已向浙江省温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开庭,目前未判决。
一审判决如下:(1)确认原告温州逸
鼎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泰商业
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云泰商 日签订的《股权合作协议书》《补充协
温州逸 业管理 议》,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签订的《补
案件 鼎房产 (天 合同纠 0 充协议》,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签订的
四 营销有 津)有 纷 《<股权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合
限公司 限公司 法、有效;(2)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
云泰商管负担。
二审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
云泰商管负担。
中建三局起诉哈尔滨银旗、公司,要求
公司对哈尔滨银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中建三局要求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
本案一审整体判决如下:(1)被告哈
尔滨银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 原 告 中 建 三 局 支 付 工 程 款
14,575,777.90 元;(2)被告哈尔滨银
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中建三局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54,332.52 元,并以 11,128,024.60
哈尔滨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中建三 银旗房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
案件 局集团 地产开 合同纠 约 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五 有限公 发有限 纷 1,514.71 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原告中建三
司 公司、 局在被告哈尔滨银旗所欠付其工程款
公司 14,575,777.90 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
哈尔滨银泰城 E13 地块项目,折价、拍
卖或变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