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1-080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7 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69,943,01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4.04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
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6,770.8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85号)。公司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 多功能网络枢纽中心建设项目 591,349.95 234,000.00
2 运能网络提升项目 60,000.00 50,000.00
3 信息系统及数据能力提升项目 42,709.78 2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769,059.73 379,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376,770.88 万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231,560.3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