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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8: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600228: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返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依据当地程序法规定,美国
当地时间 2022 年 9 月 15 日(北京时间 9 月 16 日),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彦”)向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洛杉矶法院(以下简称“美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动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中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葛永昌先生以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James Min ZHU 先生为境外案件被告。

    涉案的金额:未明确赔偿的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慎判断,相关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Fanli, Inc(. 为一家设立在开曼群岛的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中彦 VIE 协议控制相关境外权益方,目前与公司已无关联,以下简称“中彦开曼”)向公司发出的通知,其收到一份 PacTec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PacTec”或“原告”)向美国法院提交的起诉书。该起诉书将葛永昌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James Min ZHU 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彦开曼、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公司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上海享锐”)、上海中彦(公司全资子公司)列为单独

或共同被告,诉讼事由包括 PacTec 声称葛永昌先生、James Min ZHU 先生因 2006
年前后与原告关联方存在的雇佣关系,被告自然人涉及违反了对原告的雇佣合同及忠实义务等,PacTec 同时认为上海享锐、中彦开曼、上海中彦因协助、损害合同、隐瞒、推定信托责任、侵权等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PacTec 诉讼请求主要包括:被告方单独或联合承担未明确金额的赔偿(原告主张其遭受的损失预估超过 1 亿美元)、向原告转让中彦开曼的所有权益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公司获知中彦开曼已经向美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动议,相关动议请求得到了美国法院的支持,美国法院已经驳回原告对于中彦开曼的起诉。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中彦聘请的美国律师发来有关案件进展的函件。基于律师的建议,为有效应对中美跨境诉讼民事法律规则差异,避免程序性权益主张缺
失导致公司权益受损,上海中彦委托律师于美国当地时间 2022 年 9 月 15 日(北
京时间 9 月 16 日)向美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相关动议请求。

    二、公司就相关诉讼事项采取的相关措施

  针对前述案件,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司已向葛永昌先生、James Min ZHU 先生、上海享锐发出通知,提示
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方就该诉讼事项回函如下:

  (1)葛永昌先生、James Min ZHU 先生、上海享锐对该诉讼争议事项完全
不予认可;

  (2)上海享锐、葛永昌先生、James Min ZHU 先生表示未收到美国法院应
诉通知或相关诉讼文书;

  (3)除前述可能存在的涉诉事项外,前述函证主体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相关方正在密切关注、审慎评估以上事宜,并已经聘请境外律师进行专业分析与判断,将视情对此进行积极抗辩。

  2.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取代相关跨境司法诉讼案件的法定流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彦、涉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不认可知悉或披露本公告构成美国法院所在地有关民事诉讼的“送达”或
“通知”等,亦不代表公司及被告当事人对于任何与本案相关或关联的程序性事项(包含但不限于管辖权、诉讼时效、通知、送达等诉讼程序性事务)、实体性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对任何涉及案件当事人、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规范等实体性事务)构成任何默认或接受。

  3.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彦在中国大陆境内有效办公地址均未签收任何通过中美司法协助及认证程序送达的美国法院应诉通知或相关诉讼文书。

  4.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彦未与原告 PacTec 发生人员、资金、业务往来,
上海中彦未与 PacTec 之间未建立任何基于雇佣合同或其他合同法意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公司及下属公司亦从未向 PacTec 提供任何担保、反担保或类似承诺。
  5. 公司作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独立运营的公众公司,始终坚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时对域外法制保持高度尊重及基本信赖。公司对相关境外涉诉事宜表示遗憾,公司将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坚决杜绝滥用中美跨境司法资源、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中彦向美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相关动议,系公司行使合法诉讼权利的正当措施。如果美国法院最终支持上海中彦相关动议请求,则原告对上海中彦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如果美国法院不支持上海中彦相关异议动议,案件将进入后续审理阶段,公司亦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应对。公司审慎判断,相关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亦将督促公司相关董事及其他各方审慎评估以上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有关规定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提示事项

  1. 公司、下属企业及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彦开曼属于不同法律主体,中彦开曼管辖权异议成功不必然代表公司及相关自然人的涉诉结果,鉴于管
辖权异议的动议、相关境外诉讼实体审理环节尚未开庭,结果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并按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2. 相关案件为原告基于美国法在美国发起的诉讼,跨境司法纠纷涉及不同地域、法域规则的专业性判断,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审慎判断,相关涉诉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不排除后续可能存在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可能引发股票交易波动或市场投资者的普遍关注的情况。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理性审慎投资。

  4. 因已知信息范围、风险识别程度相对有限,仍可能存在未被判断或识别的风险,如公司后续发现明显且具有重大实质影响的风险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分阶段予以披露,请投资者实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信息,并充分注意风险。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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