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 昌九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系公司主要运营主体、经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为适应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变更。该等变更及修订不会对公司管理、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本次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后实施。其中公司名称、经营范围需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相关变更事项属于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事项,不排除工商登记部门对公司相关变更事项予以修改或不予变更登记,最终变更情况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2021年3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已经完成,公司主要运营主体、经营业务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名称,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中文名全称拟由“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全称拟由“JiangXi ChangJiu Biochemical Industry Co., Ltd”变更为
“Jiangxi Fanli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名称变更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核通过。
本次名称变更尚需经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工商登记部门对公司拟变更名称进行登记或修改的,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33 号),公司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鹄睿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Yifan Design Limited、NQ3 Ltd.、
Orchid Asia VI Classic Investment Limited.、SIG China Investments Master Fund
III,LLLP、QM69 Limited、Rakuten Europe S.àr.l.、Viber Media S.àr.l.、上海睿净企业
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鹄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丞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渲曦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炆颛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发行 581,947,005股股份购买资产。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及发行股份登记事项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 581,947,005 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823,267,005 元。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核通过。
三、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已经完成,公司主要运营主体、经营业务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为:“尿素、白炭黑、聚丙烯酰胺、塑料管材、生物化工以及其他化工原料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变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
件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
代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次名称变更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核通过。
四、 公司章程修行情况
根据实际运营需要以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名称: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名称:江西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xi Changjiu Biochemical Industry 英文全称:Jiangxi Fanli Digital Technology Co.,
Co., Ltd.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13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3,267,005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与上述人员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与上述 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人员。经理和其他高级
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人员。 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为免歧义,本章程所
称经理即指总经理。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我国改革开放
的基本方针,大力综合开发我国化工产品,扩大
公司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营规模,不断创新,采用低消耗、低排放、低污 围内,凭高效的管理、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染、高效率的先进工艺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 服务,满足中国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努力为提高率,实现环境共生、绿色发展。为振兴民族化工 中国国内相关行业的整体水平做出贡献。
工业,争创世界名牌产品、绿色产品作出积极贡
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尿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素、白炭黑、聚丙烯酰胺、塑料管材、生物化工 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广告制作;广
以及其他化工原料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132万股,公司目前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23,267,005 股,全部为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4132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股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年内不得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修订前 修订后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滥用其控股地位,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用其控股地位,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资产重组、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