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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2 沪市 哈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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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2: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执行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600202: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执行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17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已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0,683,574.57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已执行,公司被法院划走人民币 10,683,574.57 元,公司于 2021 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该仲裁执行对本期损益无影响。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 04 协外认 29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安塞尔多,被申请人:哈空调,裁定承认和
执行米兰仲裁委于 2017 年 2 月 3 日作出的最终裁决以及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作
出的仲裁裁决附录。案件申请费 500 元,由哈空调负担。公司对此裁定向负责执行本次仲裁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1)京执复 170 号《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哈空调,申请执行人:安塞尔多,裁定如下:驳回哈空调的复议申请,维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 04
执恢 4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2020)京 04 协外认29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安塞尔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通知书》中列明被执行案款人民币 10,605,569.00 元,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经全部得到清偿。另有执行费人民币 78,005.57 元,已上缴国库,本案执行完毕。

  相关公告详见2009年8月6日、2013年7月12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11月4日、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复议内容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安塞尔多于 2009 年 8 月、2010 年 1 月签署《Aprilia 项目空冷凝汽
器供货协议》,哈空调为意大利 Aprilia 800MW 联合循环电站提供直接空冷凝汽
器的设计及供货,合同总金额为 17,008,000.00 欧元。截止 2011 年 1 月 20 日,
公司共为安塞尔多提供了 12 批次货物,完成了全部产品的交付。在供货中,出现了部分交货迟延,有 3 批设备(含空冷器和钢结构)在海运途中发生货损,焊
接、浸锌制造导致部分钢结构产品存在缺陷等问题。2010 年 9 月 27 日哈空调与
买方安塞尔多决定由安塞尔多负责对受损的设备在意大利进行修复。设备修复后,安装于 Aprilia 电厂,运转正常。安塞尔多通过杂志公开披露对整个汽轮机组进行保修测试,达到了保证的性能水平,对该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产品修复、消除相关缺陷的费用等问题发生了争议,虽经多次协商,未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双方的争议应提交第三方仲裁委处理并使用英文为仲裁语言。2013 年 7 月,公司收到意大利米兰商会仲裁委员会(Camera Arbitrale di Milano)(以下简称“仲裁委”)的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人为:安塞尔多;仲裁被申请人为:哈空调。安塞尔多的仲裁请求:17,450,652.00 欧元及利息,该请求包括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解决缺陷问题的花费 14,154,652.00 欧元和缺陷引起的贬值 2,296,000.00 欧元,商业形象损失预计为 1,000,000.00 欧元。哈空调的仲裁辩诉: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全部或部分是由于安塞尔多确认的下级供货商、船运公司及安塞尔多重大失误所导致。安塞尔多要求赔偿的金额不正确、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哈空调通过仲裁委也向安塞尔多提出三项反请求,总额合计 9,533,851.38 欧元及利息。

  对于该仲裁可能发生的情况,公司于 2021 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人民币12,317,192.03 元。

    三、本次仲裁执行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 04
执恢 4 号《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哈空调,申请执行人:安塞尔多,执行情况如下:被执行案款人民币 10,605,569.00 元,已发还给安塞尔多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经全部得到清偿。另有执行费人民币 78,005.57 元,已上缴国库,本案执行完毕。

    四、本次仲裁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已执行,公司被法院划走人民币 10,683,574.57 元,公司于 2021
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该仲裁执行对本期损益无影响。

  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已聘请律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向中华人
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案件再审申请。

  公司将根据本次再审申请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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