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5-02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876.0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87,600.00 万元,期限为 6 年。截止 2025 年 3 月
14 日,“伊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为 38,837,417 股,占“伊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8.8067%。未转股的“伊力转债”余额为
224,980,000 元,已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全部兑付完毕并已摘牌,故此次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金为 473,174,717 元。
二、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证监会公布的《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序号 主要修订内容 对应修订具体内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1 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任等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修改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主要发起人股东新疆伊犁酿酒总厂 1998 年 5 月 31 日以净资产出资,其余发起人均于 1998 年 7 月 21 日以货币
人民币肆亿柒仟叁佰壹 资金出资,公司成立时注册的总股本为 14,550 万元。
2 拾柒万肆仟柒佰壹拾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84 号文审核批准,199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 7500 万股人民币
元(473,174,717 元) 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是 6.26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2,050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3,174,717 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删除监事会章节,监事会 删除原章程第八章 监事会章节的全部内容,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章董事和董事会章中将原来监事会的职权修订为由审
3 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 计委员会履行。
员会行使
第四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
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制人”内容,明确规定控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
4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职责和义务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第四十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1119 号大成尔雅 A 座 20 楼公司会议室内或董事会指定
修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的地点。
的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5 形式召开,还可以同时采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借助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董事签字。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6 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 第七十五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八十七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七条(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7 新增董事任职资格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
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修订完善董事履行忠诚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8 义务的相关内容 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