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6-004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
因珠海宝龙嘉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资助对象”)减资,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宁波市雅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湖置业”)未完全收回 50%股权对应的减资款,形成182,721,618.37 元无息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同意对部分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资助金额
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资助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和金额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保持和有关部门沟通,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近期,被资助对象进行减资,注册资本由 32 亿元减少至 10 亿元。在减资过
程中,雅湖置业未完全收回 50%股权对应的减资款,被动形成 182,721,618.37元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名称 珠海宝龙嘉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
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 被资助对象减资,雅湖置业
未完全收回 50%股权对应的减资款,
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资助金额 18,272.1618 万元
资助期限 不适用
资助利息 无息
□有息,_____
担保措施 无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同意对部分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资助金额
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资助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和金额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系因被资助对象减资且雅湖置业未能完全收回减资款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182,721,618.37 元。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珠海宝龙嘉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4NT1Q3X
成立时间 2020-05-19
注册地 珠海市横琴琴政路 588 号 4 栋 302 房
主要办公地点 珠海市横琴琴政路 588 号 4 栋 302 房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主营业务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停车场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通讯设备修
理;通讯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宁波市雅湖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50%
上海鹏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0%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其他: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宁波市雅湖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珠海宝龙嘉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其他股东
中不存在公司的关联方。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0,041.69 319,962.4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7.95 0.00
资产净额 319,963.74 319,962.41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33 1.65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 无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有,________
事项等)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被资助对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未为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被资助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雅湖置业与上海鹏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合营企业,持股比例各占 50%,合作开发房产项目。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是由被资助对象减资且雅湖置业未能完全收回减资款而被动形成,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系被资助对象减资且雅湖置业未能完全收回减资款而被动形成,不存在被资助对象或者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 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被资助项目公司的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需求,总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 35,406.12 0.86
助余额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 35,406.12 0.86
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0.00 0.00
特此公告。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