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6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含),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用途: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未能全部将上述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
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履行国资监管审批、股东会审议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但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
回购股份数量 3,000 万股(含)-4,000 万股(含)
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预计回购金额 不超过 88,000 万元(含)(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具体
金额随实际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变动)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5%-1.00%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股权激励计划未能 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等,回购的股份将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
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回 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用途 (万股) 的比例(%) 额
用于实施股权 3,000(含) 0.75-1.00 不超过 88,000 12 个月
激励 -4,000(含) 万元(含)
本次拟回购股份总数 3,000 万股(含)-4,000 万股(含),占总股本比例为
0.75%-1.00%,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需回购资金不超过 88,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具体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总数 3,000 万股(含)-4,000 万股(含)进行测算,若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 0 0 30,000,000 0.75 40,000,000 1.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4,003,136,728 100.00 3,973,136,728 99.25 3,963,136,728 99.00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4,003,136,728 100.00 4,003,136,728 100.00 4,003,136,72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约为
5,369,765.0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076,864.91 万元,流动
资产为 1,355,954.07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88,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64%、2.86%、6.49%,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司本次实施股份
回购,未来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压力的概率较小,公司将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和市场
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支付回购资金和实施回购,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
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
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