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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1 沪市 上海贝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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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1: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贝岭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600171: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贝岭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证券代码:60017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3 月


                  目  录


一、释义 ......2
二、声明 ......3
三、基本假设 ......4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5五、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意见......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上海贝岭:指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 首期激励计划:指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3. 第二期激励计划:指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4.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首期激励计划或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
  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
  到首期激励计划或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5. 首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按照首期激励计划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
  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二期激励计划中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8. 授予价格:指上海贝岭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首期激励计划或第二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
  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期:指首期激励计划或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1.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公司章程》:指《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海贝岭提供,首期激励计划和第二期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对上海贝岭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上海贝岭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仅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公司同意将本公司报告作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首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12月 24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

贝岭”)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9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
委批复的公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的国务院国
资委《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
资考分[2019]9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上海贝岭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3.2019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审核意
见,认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19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 5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0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3 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工作。

  9.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工作。

  12.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12月 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1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
的公告》(临 2021-008):公司收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中电人
[2021]118 号),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上海贝岭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 3 月 30 日至 2021年 4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月 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23)。

    4.2021年 4月 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25)。

    5.2021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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