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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5 沪市 *ST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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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ST宁科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整体债务规模为 20.2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8.06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8.35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及华辉环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结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2,389,540.41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华辉环保的起诉,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
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委托合同纠纷,华辉环保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恒力国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57)。
    二、本次诉讼的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4)宁 0205 民初 3182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委托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华辉环保的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 101,874 元(已减半收取),退回原告华辉环保。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华辉环保的起诉,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对方如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0.2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8.06 亿元,涉诉
债务规模为 18.35 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恒力国贸及华辉环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