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0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更好的促进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阳智”或“借款人”或“项目公司”)业务发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拟向东新阳智提供 9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东新阳智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借款利率按 4.5%/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季付息,先息后本。东新阳智的其他股东也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东新阳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合营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东新阳智为公司与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汉阳造”)于 2024年 12 月 14 日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位于汉阳区黄金口都市工业园金福路以北,金业路以南,金威路以西的“东湖高新·汉阳造”项目。公司持有东新阳智 50%股权。
为更好的促进合营公司业务发展,保障项目正常经营与建设,公司拟向东新阳智提供 9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东新阳智指
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借款利率按 4.5%/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季付息,先息后本。借款人可根据项目资金盈余情况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同时,东新阳智的其他股东方汉阳造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900.00 万元
资助期限 12 个月
资助利息 □无息
有息,4.5%/年
担保措施 无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营公司东新阳智提供 900 万元借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支持“东湖高新·汉阳造”项目持续平稳建设,保障施工进度与正常经营,双方股东考虑按原出资比例共同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该笔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宝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MA9AJLHR25
成立时间 2024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地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道黄金口大道特 1 号黄金口
经贸集团公司办公楼 3 楼 101 号-2
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道黄金口大道特 1 号黄金口
经贸集团公司办公楼 3 楼 101 号-2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物
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
主营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
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合营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
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1,964.35 5,999.9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0.42 0.00
资产净额 11,913.93 5,999.99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86.06 -0.01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无
项(包括担保、抵押、 □有
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注:东新阳智预计 2026 年 12 月 30 日竣备,故截止 2025 年 9 月无收入结转,产生
经营性税费支出,导致报表口径净利润为负数,项目公司出现阶段性亏损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东新阳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东新阳智为公司与汉阳造合资设立的合营企业,持股比例各占 50%。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与借款人东新阳智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授权范围内签署了《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出借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借款人: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1、借款金额和种类:人民币 900 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
2、借款利率与计息:利息按照年利率 4.5%计算。
3、结息方式:按季结息,按季付息,先息后本。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特别的,每年末选择在 31 日为结息日。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东新阳智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若为分期借款,则按照各期的借款日分别进行计算(若实际放款日晚于约定日期,还款日相应顺延,总期限固定为 12 个月)。
5、借款资金用途:经营支出。
6、还款方式:借款人按约定的结息日定期支付利息,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后,若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可与出借人协商签订书面展期协议。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 15 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提前还款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结清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全部应付利息。
7、其他约定:
(1)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还款时间及金额。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借贷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保障“东湖高新·汉阳造”项目施工进展与正常经营,有利于促进东新阳智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东新阳智经营性支出,有利于缓解东新阳智阶段性流动资
金周转问题,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东新阳智委派了董事、总经理及财务人员,能够对东新阳智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向东新阳智提供借款利息按照利率 4.5%/年执行,高于公司平均融资成本。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合营企业东新阳智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 4,334.97 0.49
额(不含本次)【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 4,334.97 0.49
务资助余额(不含本次)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0 0
注: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含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