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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北方稀土关于投资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北方稀土:北方稀土关于投资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金额: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不超过 779,928.98 万元建设“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

  ●风险提示:本项目可能存在财务风险、环保风险、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抓市场机遇,进一步提升我国稀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以先进理念、技术、装备和管理为依托,致力将公司稀土冶炼分离产业板块打造为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节能环保的行业引领型智能化绿色工厂,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和效率,推动形成集约化、现代化、基地化生产模式,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华美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不超过 779,928.98 万元建设“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区公司冶炼分公司及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
  (三)实施主体

  因项目建设地点属于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区划范围,项目实施主体需为昆都仑区属地内企业,因此,公司拟以华美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华美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62644034X4

  法定代表人:齐广和

  成立时间:2001年6月28日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13252万元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回收与销售。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14,101.56            107,671.65

    净资产              72,521.35            63,323.17

  资产负债率                36.44%                41.19%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6,101.63            244,208.88

    净利润                9,138.94              5,825.14

  (四)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约18个月。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包含新征用地部分的扩建工程和公司冶炼分公司及华美公司现有厂区改建工程。

  项目采用“焙烧-水浸-转型-联动萃取分离-沉淀-煅烧”冶炼工艺技术,生产单一或混合稀土氧化物(碳酸盐、氯化物)。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生产工程(原料焙烧、浸出、萃取、沉淀及煅烧工序)、给排水及废水处理工程、总图运输、公用及辅助工程等。

  项目建成后,具备处理58.09%REO混合稀土精矿能力198000吨/年,以REO计115018吨/年;萃取分离能力106661.6吨/年(以REO计),沉淀和结晶能力141070吨/年(以REO计),灼烧能力39600吨/年(以
REO计)。

  (六)投资规模

  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 779,928.9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722,019.68 万元,建设期利息约 18,447.6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39,461.70 万元。

  公司及华美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七)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达产后,预计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约25.31%,预计投资回收期约 5.56 年(含建设期)。

  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可有效提高稀土资源集约高效、低碳环保利用水平,对稀土产业及下游应用领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必要性

  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之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公司投资实施该项目,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以先进理念、工艺、技术、装备和管理为依托,打造集中型智能化绿色工厂,推动稀土冶炼分离板块进一步减排降耗、
提质增效、集约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稀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新发展阶段迈进。

  二是促进我国稀土产业提档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政策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节能电机、风力发电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对稀土原料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作为我国稀土大集团及行业龙头企业,肩负着保供稳价、促进我国稀土产业提档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等责任,需要进一步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面对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新形势和新挑战,公司投资实施该项目有利于维护我国稀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市场提供稳定可靠、价优物美的原料产品来源,促进我国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提升地区稀土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质效的现实需求。包头市作为我国重要的稀土产业聚集地,“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做大做强稀土产业链,努力建成全国最大稀土磁性材料深加工基地,打造世界最具影响力的“磁谷”,对稀土原料等相关产品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实施该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加强地区稀土资源保障能力、提升地区稀土产业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四是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打造世界一流稀土领军企业的必由之路。公司投资实施该项目是公司着眼长远发展谋划的重大战略工程,对冶炼分公司、华美公司整体重新规划布局并改造升级,建设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稀土原料产业基地,优化原料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等竞争优势,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能源消耗,提升生产能力与效率,增强公司在稀土原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和竞争效率,助力公司实现打造世界一流稀土领军企业的愿景目标。


  (二)可行性

  一是符合国家稀土产业政策导向。公司投资实施该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稀土产业政策导向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等各方均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为项目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技术能力。该项目是公司在总结多年生产、实践、科研成果基础上,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国内各项先进的稀土冶炼分离工艺技术、先进生产设备,在保证成熟稳定的前提下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创新,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数字化智能化和环保治理水平,树立行业标杆,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相关技术能力。

  三是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公司通过对冶炼分公司、华美公司现有冶炼分离生产体系进行改造升级,以此为引领全面提升公司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生产制造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实施该项目,致力于打造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节能环保的稀土原料生产基地,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生产制造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稀土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资源掌控力和绿色低碳高质量产品供应能力;符合我国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和内在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目标,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本项目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准。项目投资实施
风险整体可控。

  五、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一)财务风险

  公司投资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投入较大,或将增加公司有息负债,增加财务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率。

  (二)环保风险

  公司按照国家环保政策法规通过加大环保投入、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等措施,不断加强环保管理,提升绿色低碳生产水平,但随着居民和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公司环保治理成本可能会进一步提高,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项目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该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情况等在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无法实施或者项目投资收益不及预期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根据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方位多举措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支持。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工艺与技术升级,加强环保管理与治理提升,优化环保体制机制,推进各领域改革创新,做好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多措并举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风险管控,降低项目投资和运营等风险,为项目实施和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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