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25-026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治理 结构,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现任监事 职务相应解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函[1997]21 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函[1997]21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工商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市场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照号:9150000020285694X0。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
9150000020285694X0。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股 9,000 万股,并已分别于 1997 年 6 月 18 日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和 1997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并已分别于 1997 年 6 月 18 日和 1997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ROAD & BRIDGE CO.,LTD CHONGQING ROAD & BRIDG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
9 号 10-1;邮编 400010。 9 号 10-1;邮编 400010。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3.29025062 亿元。 13.29025062 亿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过半数的董事选举产生。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修订前 修订后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非董事副总经理、财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
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非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
司的组织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公 司的组织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从事规定的经营活动, 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从事规定的经营活动,
使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使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嘉华嘉陵江大桥经营、维护,市政公用工程施 嘉华嘉陵江大桥经营、维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二级);销售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销售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建 五金、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建筑机械;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综合 筑机械;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综合
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类别股份,每股的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