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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0 沪市 退市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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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0: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1-10-24

600090: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PDF查看PDF原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1】2819 号

  关于*ST 济堂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 号)。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虚增净利润,扣除虚增净利润后,公司2017 年至 2020 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 号)、《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现请你公司做好以下信息披露工作:

    一、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5.4 条的规定,及
时披露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5.4 条的规定,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5.7 条、第 13.5.8
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本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可能被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 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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