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791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7)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
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末,中兴华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
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20 名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4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光环新网、铁岭新城、永东股份、青鸟消防、双杰电气,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2020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 3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4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20 万元,系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协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
核了中兴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中兴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过程中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