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0号),公司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067,2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34,582.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6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验资报告》(XYZH/2023WHAS1B0346)。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
2024 年 1 月 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93,386,719.04
加:2024 年度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4,539,626.07
减:补流资金用于日常费用支出 300,000,000.00
偿还银行借款 150,000,000.00
项目支出-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1,297,000.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56,629,345.1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孙公司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孙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账户余 备注
额
中信银行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
上海中环 8110201012501673136 330,843,032.66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
支行
中信银行 新能源动力总
东风电驱动系统有 成及核心部件
上海中环 8110201012901673105 325,786,312.45 制造能力提升
限公司
支行 项目
中信银行 新 能 源 -3in1
东风(十堰)有色铸
上海中环 8110201013001673112 0.00 和5in1压铸件
件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
支行
中信银行 新能源动力总
东风(武汉)电驱 成及核心部件
上海中环 8110201014501850750 0.00 制造能力提升
动系统有限公司
支行 项目
合计 656,629,345.1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账前的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 体内 容 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3月 30 日披露在 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武汉经济开发区军山街凤亭南路 19 号为实施地点,同时调整内
部建设内容,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5 年 1 月调整为 2027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调整及延期:(1)经过对“新能源-3in1 和 5in1 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的重新论证,决定暂缓实施;(2)经过对“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重新论证,
决定继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签署本次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