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协议转
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 11 月 24 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杜玲、杨蓓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 10,974,2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10,545,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合计 21,519,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转让予邢博越。邢博越承诺在上述股权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前,邢博越持有公司 73,272,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3%),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94,792,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0%)。本次协议转让后,邢博越持有公司 94,792,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0%),杜玲、杨蓓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 1 名称 杜玲
受让方名称 邢博越
转让股份数量(股) 10,974,247
转让股份比例(%) 2.94
转让价格(元/股) 9.15
协议转让对价(元) 100,414,360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1和受让方之间的 √否
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一致行动人__
转让方 2 名称 杨蓓
受让方名称 邢博越
转让股份数量(股) 10,545,559
转让股份比例(%) 2.83
转让价格(元/股) 9.15
协议转让对价(元) 96,491,865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2和受让方之间的 √否
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一致行动人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称 转让前持股 转让前持股 转让股份数 转让股份 转让后持股 转 让 后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持 股 比
例(%)
杜玲 10,974,247 2.94 -10,974,247 -2.94 0 0
杨蓓 10,545,559 2.83 -10,545,559 -2.83 0 0
邢博越 73,272,546 19.63 21,519,806 5.77 94,792,352 25.4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部分股份,系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姓名 杜玲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三号
转让方 2 名 杨蓓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白露湾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姓名 邢博越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1)杜 玲
(2)杨 蓓
受让方:邢博越
鉴于:
(1)以上各方于 2020 年 9 月 6 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成为金花企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080,下称“金花股份”)具有一致行动的股东,截止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邢博越持股 73,272,546 股,占金花股份
19.63% 的股份;杜玲持股 10,974,247 股,占金花股份 2.94% 的股份;杨蓓持
股 10,545,559 股,占金花股份 2.83% 的股份。以上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持股 94,792,352 股,占金花股份 25.40%的股份。
(2)受让方为金花股份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与上述一致行动人协商一致,由上述一致行动人作为转让方将各自持有的金花股份股票依照本《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的约定转让至受让方处,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条款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为:杜玲持有金花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票 10,974,247股、杨蓓持有金花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票 10,545,559 股,以上转让方合计持有金花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票 21,519,806 股,占金花股份 5.77%的股份。
转让方杜玲、杨蓓将各自持有的全部金花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票作为转让标的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部转让至受让方处,受让方同意受让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第二条 转让价款
经协商一致,各转让人的每股转让单价相同,转让价格为 9.15 元/股,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金花股份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则:转让方(1)杜玲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414,360 元;转让方(2)杨蓓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6,491,865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96,906,225 元。
第三条 股票过户及付款
(1)本协议签署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于中国法律许可的最早日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2)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内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如需延长,须由各方书面协商一致;
(3)股票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受让方须全部付清各转让人的转让价款,并按照各转让人的要求支付至其指定账户。超过 12 个月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该转让人支付未足额付款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四条 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指本协议签订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
2、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筹划或发行上市公司可交换债券;
3、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要约和要约邀请等(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任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4、过渡期内,转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原则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