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或“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66,257.29 万股的 3.02%。其中,首次授予 1,6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257.29万股的2.4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
预留 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257.29 万股的0.60%,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为精细磷化工,主要从事黄磷、磷酸、磷酸盐等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出口,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3,355,957,546.40 3,100,968,148.69 4,537,553,208.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8,896,357.70 -60,829,137.13 521,774,03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7,626,385.20 -97,752,038.15 279,151,625.4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204,788.93 597,819,365.28 490,066,292.49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55,402,125.99 1,856,756,018.03 1,976,010,189.14
总资产 5,435,872,214.93 5,530,981,480.46 5,642,458,678.64
每股净资产(元/股) 2.4984 2.8023 2.9823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02 -0.0918 0.78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1 -3.18 30.40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李星星,副董事长徐海圣,
董事刘晓光、江国林、薛健、金亚洪,独立董事丁剑、詹应斌、陈华妹。
2、监事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王良明,监事刘凤洁,
职工监事杜中元。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分别是:首席执行官刘晓光,总裁江国林,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汪洋,财务负责人徐西瑞。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257.29 万股的 3.02%。其中,首次授予 1,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257.29 万股的 2.4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257.29 万股的 0.6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目的相符。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2,317
人的 3.71%,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 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 情况而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2、公司监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 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刘晓光 董事、首席执行官 120.00 6.00% 0.18%
2 江国林 董事、总裁 80.00 4.00% 0.12%
3 汪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0.00 3.00% 0.09%
4 徐西瑞 财务负责人 60.00 3.00% 0.09%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
1,280.00 64.00% 1.93%
(82 人)
预留部分 400.00 20.00% 0.60%
合计 2,000.00 100.00% 3.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监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 效。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21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2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