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以下合并简称“乙方”)搬迁注销房产证、土地证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后续融资需要,拟将公司、澄星日化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或“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澄江街道”或“实施单位”)签署的编号为澄街企 2025-1
号《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
城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将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质押给江苏资产,以解除公司、澄星日化搬迁范围内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部分房产、土地上的抵押权,同时解除宣威磷电为担保公司债务的清偿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 97 套机器设备上的抵押权。
●质押标的为公司、澄星日化与土储中心、澄江街道签署的《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质押情况概述
(一)质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澄星日化搬迁注销房产证、土地证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后续融资需要,拟将公司、澄星日化与土储中心、澄江街道签署的《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
账款质押给江苏资产:将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 40,193.3117万元)质押给江苏资产,以解除公司、澄星日化搬迁范围内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部分房产、土地上的抵押权,同时解除宣威磷电为担保公司债务的清偿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 97 套机器设备上的抵押权。
上述拟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协议书》中“二、搬迁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2、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待乙方搬迁结束,经甲方、实施单位现场验收通过,并注销全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9 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江苏资产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协议。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澄星日化拟与江苏资产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质权人:江苏资产
2、出质人:澄星股份、澄星日化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
4、质押标的:《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 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公司应向江苏资产清偿的债务
三、质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土储中心注销公司、澄星日化房产证、土地证搬迁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后续融资需要,有利于持续推进搬迁事项,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将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澄星日化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