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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厦门象屿: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3-076 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 象屿 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15,443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
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 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2 年 1 月 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15. 2023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8.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

    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除限售条件。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满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1)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的业绩考核目标: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2)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54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 基准,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业 75 分位值水平;                                                增长率为 69.79%,高于同行业
(3)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5%;            均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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