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 象屿 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5年9月4日
授予数量:17,199.20万股
授予价格:2.71元/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草案、批复、人员公示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9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9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1
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9 月 4 日;
2、授予数量:17,199.20 万股;
3、授予人数:928 人;
4、授予价格:2.71 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额度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吴捷 董事长 120.00 0.70% 0.04%
齐卫东 副董事长、总经理 120.00 0.70% 0.04%
苏主权 副总经理 108.00 0.63% 0.04%
范承扬 副总经理 81.00 0.47% 0.03%
陈代臻 副总经理 90.00 0.52% 0.03%
郑芦鱼 副总经理 120.00 0.70% 0.04%
卓薇 副总经理 66.00 0.38% 0.02%
林靖 财务负责人 60.00 0.35% 0.02%
廖杰 董事会秘书 60.00 0.35% 0.02%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919 16,374.20 95.20% 5.83%
人)
合计(928 人) 17,199.20 100.00% 6.13%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
的 40%。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8、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 6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由 991 人调整为 928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287.60 万股调整为
17,199.20 万股。
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2.96元/股调整为 2.71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管齐卫东先生,高管苏主权先生、范承扬先生、 陈代臻先生、郑芦鱼先生存在授予日前6个月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况,主要是其于 2024年10月底前履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而进行购买的行为。高管的增持计划及完 成情况均已公告,可详见公司2024-057、2024-063、2024-065号公告。公司董事、 高管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股权激励内幕信息形成之前,相关股票交易系基于 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