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证券代码:600055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东医疗”)《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 1,200 万份,对应的
标的股票数量为 1,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0,306.1058 万股的 1.71%。其中,首次授予 1,08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0,306.1058 万股的 1.5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0.00%;预留 12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0,306.1058 万股的 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0.0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 15.18 元/份。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股
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40%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40%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
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
共 3 个会计年度,在各考核年度达成研发投入率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上一年度的情况下,以 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 S2024 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
收入进行考核。
首次及预留授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股
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研发投 营业收入(Y)
阶段 对应考 入率 行权比例(Z)
名称 核年度 (X) 触发值 目标值
(Yn) (Ym)
第一 X2025 ≥ Yn=Ym× Ym=S2024 ×
个行 2025 18% 85% (1+27.5%) Y≥Ym且
权期 Yn≤Y
第二 不低于上 且不低于上
个行 2026 X2026 ≥ Yn=Ym× Ym=S2024× 一年度营 一年度营业 Y权期 15% 85% (1+62%) 业收入, 收入, Z=0%
第三 Z=100% Z=85%
个行 2027 X2027 ≥ Yn=Ym× Ym=S2024×
权期 15% 85% (1+120%)
预留授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股票期权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研发投 营业收入(Y)
阶段 对应考 入率 行权比例(Z)
名称 核年度 (X) 触发值 目标值
(Yn) (Ym)
第一 X2026 ≥ Yn=Ym× Ym=S2024× Yn≤Y
个行 2026 15% 85% (1+62%) Y≥Ym且 且不低于
权期 不低于上 上一年度
一年度营 营业收 Y 第二 X2027 ≥ Yn=Ym× Ym=S2024× 业收入, 入, Z=0%
个行 2027 15% 85% (1+120%) Z=100% Z=85%
权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
2、计算营业收入及研发投入率指标时,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 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3、在研发投入率达标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前提下,按照营业收入达成情况计算可行权比例。
除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 S、A、B、 C、D 五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S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 100% 100% 100% 0 0
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Z×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应当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行权期。
9、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3、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15、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