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6-00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超额业绩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
对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贤优策”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的收购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根据重组方案约定,汇贤优策在2022 年至 2024 年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净利润总和高于累积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的,以现金形式向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对象发放一次性奖励。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额业绩奖励的基本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汇贤优策原股东李晓东、欧波、谭淑娅等交易对方承诺汇贤优策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 4,100 万元、4,800 万元、5,700 万元。
(二)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如下: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总和高于累积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的,标的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以现
金形式一次性向李晓东、欧波和谭淑娅支付业绩奖励,业绩奖励总金额按累积实现净利润总和高于累积预测净利润总额部分的 30%执行,且不超过李晓东、欧波、谭淑娅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作价的 20%,具体对李晓东、欧波和谭淑娅支付业绩奖励的比例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确定。
二、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奖励金额
(一)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汇贤优策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各期审计报告及各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汇贤优策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实际业绩数 承诺预测净利润 差额 完成率
2022 30,156,675.91 41,000,000.00 -10,843,324.09 73.55%
2023 53,694,713.48 48,000,000.00 5,694,713.48 111.86%
2024 66,025,640.69 57,000,000.00 9,025,640.69 115.83%
合计 149,877,030.08 146,000,000.00 3,877,030.08 102.66%
注 1:2023 年度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汇贤优策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 2:汇贤优策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036,998.01 元,其中已计
提超额业绩奖励 1,163,109.03 元。计提超额业绩奖励前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025,640.6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孰低净利润为
66,025,640.69 元。2024 年度承诺业绩为 57,000,000.00 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115.83%。
(二)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
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业绩奖励总金额按累积实现净利润总和高于累积预测净利润总额部分的 30%执行,且不超过李晓东、欧波、谭淑娅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作价的20%。
汇贤优策 2022 至 2024 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为 146,000,000.00 元,累积实
现净利润总和为 149,877,030.08 元,超出累积预测净利润总额部分为3,877,030.08 元,经计算,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为 1,163,109.03 元,未超过李晓东、欧波、谭淑娅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作价的
20%,即未超过 3,068,140 元。
(三)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情况
由于原奖励对象之一的欧波先生 2022 年已从标的公司退休并离职,经协商
一 致 , 其 将不 参与 本 次 超 额 业绩奖励 的 分 配。 上述超 额业 绩奖 励金
1,163,109.03 元将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由汇贤优策董事会与李晓东、谭淑娅共同商议确定,涉及相关税费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相关说明
鉴于标的公司管理层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发生变动,为确保相关决策及后续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方于当前时点推进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实施程序。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核算与发放均严格依据已签署的协议及审计结果执行,符合相关规定。
四、超额业绩奖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系公司根据已获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履行与汇贤优策原股东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奖励金额为公司根据汇贤优策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审核结果,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得出。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业绩奖励金额已经在 2024 年度进行了相应计提,对公司 2025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