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14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转让相关文件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担保化解事项的整体安排,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投资”)协商一致
并拟签署《债权转让合同(2025 年 12 月)》,约定公司以 9,776.81 万元的价格将部
分标的债权转让至金投投资。同时,公司将自身对质押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享有的对应比例优先受偿权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金投投资。
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与金投投资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编号为
DWSD202504ZR001 的《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债权转让合同(2025 年 4 月)》],公司拟与金投投资签署该合同之补充协议,将该合同项下转让价款的支付截止日期,
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5 年 10 月金投投资控股股东变更为东阳市财政
局。过去 12 个月内,金投投资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投”)全资子公司,因公司董事长吴凯军先生同时兼任东阳金投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投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东阳金投及其下属公司(包括金投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为 2.17 亿元(不含本次)。
公司已收到金投投资出具的书面函告,其将按照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2025 年 4 月)》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按期足额支付价款;就双方拟签署的《债
权转让合同(2025 年 12 月)》,其将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履行,按期足额支付价款。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担保化解整体安排,交易各方将严格遵守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完成本次交易,但交易结果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行使相关权利,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整合各项资源降低违约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及协议,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合同(2025 年 12 月)》暨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背景
1)代偿基本情况
公司以位于东阳市振兴路 1 号西侧的房产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支
行”)1,480 万元的债务及 2,720 万元债务提供了最高额为 2,119 万元的抵押担保。
由于广厦建设对工行西湖支行的债务未能及时清偿,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调解结案。因案件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2025
年 3 月,法院对振兴路 1 号西侧的房产进行公开变卖,其交易金额为 946.61 万元。
该案件的最终收益权归属于东阳金投。
公司为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能源”)在北银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2 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2024 年 3 至 9 月,因该
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被法院司法划扣货币资金合计 1.1 亿元;2024 年 11 月,该
笔债务的债权人变更为东阳金投。2025 年 5 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27,598,027 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公司的实际代偿金额约为 9,055.64 万元。
2)质押股权基本情况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分别以其持有的浙
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44.65%和 43%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为上述担保债务提供质押反担保。
2、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担保化解事项的整体安排,鉴于上述案件均已完成司法确权,针对实际代偿至东阳金投的原工行西湖支行946.61万元及原北银金租9,055.64万元代偿损失,公司拟将相应形成的对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寰宇能源及东阳三建的部分债权以9,776.81 万元平价转让至金投投资。同时,公司将自身对质押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享有的对应比例优先受偿权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金投投资。
公司基于生效裁判文书对债务人享有的相应债权为本金总额 10,002.25 万元及其利息,公司与金投投资协商一致并拟签署《债权转让合同(2025 年 12 月)》,约定公司将部分标的债权(本金 9,776.81 万元及其利息及其相应的权益)转让至金投投资。针对剩余债权(代偿相应税金及费用产生的追偿权债权本金 225.44 万元及其利息及其相关的权益),公司将保留追偿权,积极采取相关追偿措施,通过向广厦控股及其实控人、关联方进行司法追偿,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处置反担保物东阳三建股权等方式追回公司前述代偿款项。
3、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
交 易 标 的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类型
公司基于(2025)浙 0783 民初 9246 号、(2025)浙 0783 民初 9329 号、(2025)浙
0783 民初 13276 号、(2025)浙 0783 执 9071 号、(2025)浙 0783 执 9077 号、(2025)
交易标的/ 浙 0783 执 9073 号 等 生 效 裁 判 文 书 对 债 务 人 享 有 的 相 应 债 权 为 本 金 总 额
标的债权 100,022,519.78 元及其利息,其中以部分债权共计 97,768,141.23 元(包括债权本
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及相关权益(包括对应比例的质押权等附属权利)作为标
的债权(具体详见:标的债权明细)。
债权依据 全部债务金额 本次转让债权金额
代偿款 9,466,146 元及资金占用 代偿款 7,455,941.23 元及资金
( 2025 ) 浙 利息(以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 占 用 利 息 ( 以 代 偿 款
标 的 债 权 0783 民初 9246 2025 年 3 月 3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 7,455,941.23 元 为 基 数 , 自
明细 号、(2025)浙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2025 年 3 月 3 日起按同期全国
0783 民初 9329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号 日止)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款清之日止)
( 2025 ) 浙 代偿款 90,556,373.78 元及资金 代偿款 90,312,200.00 元及资
0783 民 初 占用利息(以代偿款本金为基数, 金 占 用 利 息 ( 以 代 偿 款
13276 号 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按同期全 90,312,200.00 元为基数,自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按同期全国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清之日止)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款清之日止)
是 否 涉 及 □是 √否
跨境交易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9,776.81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9,776.81 万元
交 易 价 格
与 账 面 值 本次转让债权为部分债权,公司对剩余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包括对应比例的质押权等
相 比 的 溢 附属权利)继续享有合法权益,故不存在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价情况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支付安排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在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含当日)支付债权转让价款
总金额的 50%:48,884,070.615 元,在 2027 年 3 月 31 日前(含当日)支付完毕剩余
债权转让价款 48,884,070.615 元。
(二)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合同(2025 年 4 月)》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 4 月 25 日,基于担保化解事项的整体安排,公司与金投投资协商一致
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2025 年 4 月)》,约定公司以 1.17 亿元的价格将标的债权
转让至金投投资。同时公司将其对质押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金投投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78)。
鉴于相关资金安排情况,公司拟与金投投资签署补充协议,将《债权转让合同
(2025 年 4 月)》项下转让价款的支付截止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 年 12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债权转让相关文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均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凯军先生、吴翔先生及张康乐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合同(2025 年 12 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合同(2025 年 4 月)>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子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