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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2 沪市 东望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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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06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歌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画文化”)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28,900,179.74 元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歌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浙江歌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孙明洁

  被告:被告一: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曹哲、被告三:莫生俊、被告四: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浙 0783 民初 5382 号

  起诉时间:2025 年 3 月 14 日


  受理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

  2022 年,公司子公司歌画文化与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阳紫骏”)、曹哲及莫生俊签署《影视剧<英雄志>之联合投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歌画文化与东阳紫骏联合投资制作电视剧《英雄志》。公司子公司歌画文化出资 2,500 万元(其中 1,250 万元为固定回报投资、1,250万元为风险回报投资)。曹哲、莫生俊为东阳紫骏在合同项下应向歌画文化履行的全部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023 年,鉴于东阳紫骏运作《英雄志》项目的实际情况,歌画文化调整投资方案,总投资金额由 2,500 万元变更为 2,000 万元,且均按固定收益计算投资回报,并就相关变更情况与东阳紫骏、曹哲、莫生俊及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曹哲、莫生俊及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合同及其各补充协议下的所有东阳紫骏支付义务的完全履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49、临 2023-037)。

  歌画文化已于 2023 年向东阳紫骏支付投资款合计 2,000 万元,按照协议约
定履行了投资款支付义务。但在各方约定投资款项结算周期届满后,东阳紫骏未向歌画文化支付任何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歌画文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投资本金、投资收益款、违约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款项。同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款项支付义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东阳东控聚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控聚文”)为公司关联方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东阳小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歌画文化与东控聚文共同投资制作电视剧《英雄志》,其主控制作方为东阳紫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影视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影视剧方案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歌画文化调整投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47、临 2022-148、临 2023-035、临 2023-036)。
  四、诉讼案件的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原告投资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及对应投资收益款人民币 1,890,416.6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6,000,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
约金人民币 998,203.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3 年 12 月 01 日起暂计算至
2025 年 2月 28 日,此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890,416.67 元为基数,按照 0.01%/
日的比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11,560.07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将《英雄志》剩余原著电视剧(即原著第十五卷至第二十二卷,共六卷内容)改编权及《英雄志》电影改编权转授权予原告;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就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由各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为 28,900,179.74 元。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