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所”)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年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05人
注册会计师 1,153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400人
业务收入总额 25.33亿元
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
审计业务收入 19.08亿元
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13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230家
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2.88亿元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涉及主要行业
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
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注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在本所执业 供审计服务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李士龙 2009 2007 2015 2018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泽民 2017 2012 2017 2018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 邱连强 1999 1999 1998 2018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0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
(收)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
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4 万元,2022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致同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致同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