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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0 沪市 包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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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0:包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600010:包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1-058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计划于 7 月 5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为 8 亿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北方稀土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58,88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5%;增持金额 40,158.05 万元。已完成增持计划的 50.20%。
    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通知,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北方稀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股份 158,88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5%;增持金额 40,158.05 万元。
已完成增持计划的 50.2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3、控股股东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性质:

  增持计划前,包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5,082,792,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2%,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1,174,971,476 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061 股;北方稀土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包钢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一致行动
人北方稀土持有公司股份 158,88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替代方案暨
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1-042),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增持计划的股份种类:包钢股份 A 股股票。

  2、增持计划的数量或金额:增持金额为 8 亿元人民币。

  3、增持计划的价格:不设价格区间,包钢集团及北方稀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包钢集团及北方稀土考虑自身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安排等因素,计划自 7 月 5 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
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包钢集团和北方稀土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北方稀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58,88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5%;增持金额
40,158.05 万元。已完成增持计划的 50.20%。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包
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方稀土共持有公司股份 25,241,673,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7%。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包钢集团和北方稀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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