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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0 沪市 包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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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0:包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600010:包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38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编号:(临)2020-031),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总金额不低于 20 亿元、不高于 40 亿元,不设价格区间。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0 年 5 月 27 日,包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本次增持为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

    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通知,包钢集团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2%,本次增持为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3、控股股东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性质:本次增持前,包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4,860,777,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4%;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0,952,956,276 股,限售流通股 13,907,821,061 股。本次增持后,包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4,875,277,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7% ; 其 中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10,967,456,276 股 , 限 售 流 通 股
13,907,821,061 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编号:(临)2020-031),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计划的股份种类:包钢股份 A 股股票。

  3、增持计划的数量或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不高于 40 亿元人民币。

  4、增持计划的价格:不设价格区间,包钢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包钢集团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资金安排等因素,计划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实施。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包钢集团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20 年 5 月 27 日,包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 1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2%,本次增持为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增持后,包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4,875,277,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7%。

  四、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包钢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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