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股票代码:60000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朱前鸿 钟鸣 王晓勇
王利亚 邢益强 李孔岳
陆正华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黄浩 谢冰心 戚耀明
张建诚 段冬生 王利群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4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1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19
发行人律师声明......20
审计机构声明......21
验资机构声明......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3
一、备查文件......23
二、备查方式......23
三、查询时间......2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白云机场/发行人/上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
机场集团/控股股东/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向特 白云机场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机场集团发行 A 股股
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指 票的行为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本报告书 况报告书》
《发行方案》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与承销方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金公司/保荐人(主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验资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4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白云机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 年1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9 月 29 日,机场集团作出了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同意机场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2024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1、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5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向发行对象发出《缴款
通知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金
公司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5 年 12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
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19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机场集团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599,999,994.00 元。
2025 年 12 月 1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白
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20 号),经
其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止,发行人向机场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526,3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9,999,994.00 元,扣除不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140,119.1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92,859,874.8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10,526,31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382,333,559.82 元。
(四)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增发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7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366,718,28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47 元。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7.6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366,718,28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7 元。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调整前发行价格 7.63 元/股
扣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扣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孰高者。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进一步调整为 7.6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数合计 210,526,315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