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特定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用于员工购房、购车,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一、财务资助概述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日余额额度内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有效期至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特定人才的稳定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
及分子公司的特定员工提供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用于员工购房、购车,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分子公司的在库员工(即公司人才发展项目经盘点等方式选拔确认的人员,经过选拔的人员集合称之为在库人员,在库人员因异动、淘汰等形式,不再是人才发展的在库人员,该种情形为离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方不能成为借款对象;
2、公司 2024 年度实际提供的借款发生额为 164.50 万元,所有
借款均依据协议按期收回,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公司的被资助对象无不良征信记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
财务资助协议的内容以届时公司与在库员工签订的具体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分子公司的在库员工(即公司人才发展项目经盘点等方式选拔确认的人员,经过选拔的人员集合称之为在库人员),目的是为保持特定人才的稳定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方不能成为借款对象,因此该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同时,公司制定了《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明确了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公司在借款前将严格审查在库员工的申请资格、征信记录等,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借款后按期督促借款员工及时完成还款,必要时将通过工资、绩效、奖金抵扣、诉讼等方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持特定人才的稳定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特定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方不能成为
借款对象。同时,公司制定了《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明确了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公司在借款前将严格审查在库员工的申请资格、征信记录等,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借款后按期督促借款员工及时完成还款,必要时将通过工资、绩效、奖金抵扣、诉讼等方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风险可控。该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工科技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方不能成为借款对象;该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宏工科技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14.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1%。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