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6 证券简称:泽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6.6956 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89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790.0867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386.7823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4,790.0867 万股变更为 6,386.7823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承担监事会职责,《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置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同时,公司拟将《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
下:
1、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删除原公司章程“监事会”章节及“监事”相关表述;
2、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职权,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新增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其职责和义
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完善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
3、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4、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
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本章程。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江苏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原江苏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13MA1NK8G297)。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596.6956 万股;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90.086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86.7823 万
元。
第四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
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 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不成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 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备及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制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 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出口;五金产品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具体以工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