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9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 除,在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然然解除,在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两年 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在其内仍然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所负有的保密 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 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辞任生效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 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为其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其他义务 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 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 件下结束而定。
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修订后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