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2 证券简称:广东建科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0,288.01 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622.1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金额为 1,665.90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2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0,46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56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68,656.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38.99 万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17.9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
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M1016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创新技术研究院总部建设项目 38,691.72 38,691.72
2 检测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9,433.58 9,433.58
合计 48,125.30 48,125.3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8,720.32万元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1,665.9万元,共计 10,288.01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投入费用,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622.1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665.90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8,622.11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8,622.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号 项目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创新技术研究
1 院总部建设项 38,691.72 38,691.72 3,648.17 3,648.17
目
检测及营销服
2 务网络建设项 9,433.58 9,433.58 4,973.94 4,973.94
目
合计 48,125.30 48,125.30 8,622.11 8,622.11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为 1,665.90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665.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总额 发行费用金额
1 保荐承销费用 3,834.71 679.25 679.25
2 会计师费用 825.32 716.83 716.83
3 律师费用 537.74 231.13 231.13
4 信息披露费用 480.19 0.00 0.0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1.04 38.70 38.70
费用
合计 5,738.99 1,665.90 1,665.90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如
下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0,288.01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622.1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665.90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M10163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