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8 证券简称:强达电路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6
上年末((2024 注册会计师 694
年 12 月 31 日))
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业务收入总额 101,434
2024 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入(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客户家数 18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024 年上市公 涉及主要行业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司审计情况 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18
计客户家数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万元) 15,49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
姓名 项目组成员 册会计 上市公司 开始在本所执 公司提供 复核上市公司
师时间 审计时间 业时间 审计服务 审计报告家数
时间
项目合伙人及
李娜 签字注册会计 2012 年 2009 年 2012 年 8 月 2021 年 3
师
侯明利 签字注册会计 2017 年 2015 年 2017 年 12 月 2023 年 1
师
陈晓华 质量控制复核 2001 年 1999 年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7
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 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查,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