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4-004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561.5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868.49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93.03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98.29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64,80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7,058.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2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入额 投入额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
1 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 37,553.69 37,553.69 37,553.69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86 3,900.86 3,900.86
3 智能工厂4.0平台建设项
目 4,131.60 4,131.60 4,131.6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1,472.10
合计 60,586.15 60,586.15 57,058.25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
专字[2024]230Z2573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868.49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际投入金额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 37,553.69 37,553.69 22,770.65 22,770.65
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86 3,900.86 705.54 705.54
智能工厂 4.0 平台建设项目 4,131.60 4,131.60 392.30 392.3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1,472.10 - -
合计 60,586.15 57,058.25 23,868.49 23,868.49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747.67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93.03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693.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5,184.47 60.00 60.00
审计验资费用 1,310.00 483.02 483.02
律师费用 679.25 89.62 89.6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55.66 - -
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18.29 60.39 60.39
合计 7,747.67 693.03 693.03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自筹资金23,868.4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747.67万元(不含税),
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93.03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693.03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4,561.52 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868.49 万元,置换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 693.03 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3、 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2573号”鉴证报告,认为英思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英思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英思特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英思特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573号);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