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持有公司股份 11,257,6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4%),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46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或“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885,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85,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长高电新、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高电新、君享 1 号资管计划
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的
名称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12 月 12 日 40.75 1,910,800 1.23
-2025 年 12 月 24 日
长高 2025 年 12 月 9 日
电新 大宗交易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7.68 1,554,200 1.00
合计 3,465,000 2.23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12 月 8 日 42.32 1,577,019 1.01
君享 1 -2025 年 12 月 25 日
号资 2025 年 12 月 24 日
管计 大宗交易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0.78 2,308,490 1.49
划
合计 3,885,509 2.50
注:长高电新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36.24 元/股~42.20 元/股。君享 1 号资管计划
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获配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39.51 元/股~45.23 元/股。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257,683 7.24 7,792,683 5.01
长高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7,683 7.24 7,792,683 5.01
电新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君享 合计持有股份 3,885,509 2.50 0 0.00
1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85,509 2.50 0 0.00
资管
计划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股东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出的相关股份减持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