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股票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 股股票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现行《公司章程》与本次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修订、制定了如下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是否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东会审议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1 修订 是
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 修订 是
会议事规则(草案)》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修订 是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5 修订 否
(草案)》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否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7 修订 否
(草案)》
8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修订 是
9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修订 是
1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
11 修订 否
案)》
12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修订 是
1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14 修订 否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
15 制定 否
案)》
16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制定 否
17 《股东建议推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草 制定 否
案)》
18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制定 否
19 《股息政策(草案)》 制定 是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 修改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绿联科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绿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以下简称“A 股”)4,150 万股,于
第三条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 市。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 修改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会备案,于【】年【】月【】日经香港
股 4,150 万股,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联交所”,与深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
核准, 在中国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行使超额配售发行
的【】股 H 股)(以下简称“H 股”),
前述 H 股于【】年【】月【】日在香港
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490.9806 万 修改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修改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修改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管;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可以按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境外股票上市地法律、证券监管规则和
证券登记存管的要求,主要在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托
管,亦可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