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4-005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诺 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8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0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852.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5,136.00 万元,公司总
股本由 3,852.00 万股变更为 5,136.00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由“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 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 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与技术 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互联网 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具体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1.3 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经中国证
第 1.3 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核准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机关全称】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准注册,并于 2024 年 2 月 6 日获得深圳证券
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 1,284 万股,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 1.5 条 公司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
第 1.5 条 公司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
八街办科技二路 72 号西安软件园零壹广场
水三路 1699 号诺瓦科技园 2 号楼
DEF101
邮政编码 :710075
邮政编码 :710075
第 1.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136.00 万元人民
第 1.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币。
第 2.2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计
第 2.2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计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
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
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
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
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互联网信息咨询服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互联网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务。(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 3.1.6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人民 第 3.1.6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36.00 万股,均
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 3.3.4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第 3.3.4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证券。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讼。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4.1.2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第 4.1.2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
权益的股东。 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4.1.9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第4.1.9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
事实发生当日,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4.2.3 条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 第 4.2.3 条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4)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4)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5)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5)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6)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 担保;
担保情形。 (8)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必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担保情形。
以上通过。 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