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8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大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大亚林工产业基金(有限合
伙)、福州市西博聚鑫肆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梵创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公司股东大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大亚林工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大
亚”)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5 月 22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5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77,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97%,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1,18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9994%。股东福州市西博聚鑫肆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肆号”,原名为吉安市西博聚鑫肆号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5 月 22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594,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00%。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梵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创产业”)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2025 年 5 月 22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18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9994%。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疌泉大亚、西博肆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梵创产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疌泉大亚、西博肆号和梵创产业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疌泉大亚未实施减持计划,梵创产业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区间
(元/股) (股) (%)
疌泉大亚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5年8月8日至2025
西博肆号 集中竞价 19.5349 456,713 0.3842
年8月20日
2025年5月22日至
梵创产业 集中竞价 19.24 1,188,000 0.9994
2025年8月20日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价格区间:
疌泉大亚:未减持
西博肆号:19.20元/股至 20.49元/股
梵创产业:18.21元/股至 20.20元/股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4,345,313 12.0683 14,345,313 12.0683
其中:无限售条
疌泉大亚 14,345,313 12.0683 14,345,313 12.068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6,400,000 5.3841 5,943,287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
西博肆号 6,400,000 5.3841 5,943,287 4.999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6,400,000 5.3841 5,212,000 4.3847
梵创产业 其中:无限售条
6,400,000 5.3841 5,212,000 4.384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二、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与上述股东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且疌泉大亚未实施减持计划,梵创产业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疌泉大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西博肆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3.梵创产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