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5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3 月 4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79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7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6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以 16.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400 万股的 1.4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7 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划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
1 屠宁 董事、董事会秘 中国大陆 13.00 8.67% 0.13%
书、财务总监
2 王明明 董事 中国大陆 6.75 4.50% 0.06%
3 白燕涛 副总经理 中国大陆 1.00 0.67% 0.0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84 人) 129.25 86.17% 1.24%
合计 150.00 100% 1.44%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目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份额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质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6.7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6.7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准,考核各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根据指标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归属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 低于 15%。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2027 年营业收入平
第二个归属期 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25%。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2027 年净利润平均值
的增长率不低于 25%。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