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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公告日期:2024-11-28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在董事长郭振荣先生的主持下,会议依次讨论了下列议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经讨论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按以下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
的 25%;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由公司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变化后的发行方式发行)。

    7、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保荐费、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8、发行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境内资本市场状况和有关审批进展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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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
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00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为加快本次发行上市进展,股东大会同意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继续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方案,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反馈答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3、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及投资金额作出个别的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顺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建议,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修订后章程备案事宜;

    5、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及合同;

    6、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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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

    8、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股锁定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期间内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表决结果;大 会以 6,000.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财务部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见附件:《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大会以6,00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财务部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见附件:《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大会以 6,000.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财务部编制了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见附件:《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大会以 6,000.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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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及 2024 年度的工作计划拟定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请见附件。此外,独立董事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用于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具体请见附件《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大会以 6,000.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出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监事会根据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及 2024 年度的工作计划拟定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请见附件《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大会以6,00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工作恪尽职守,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鉴于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参照 2023 年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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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标准确定。

    表决结果:大会以6,00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大会以 6,000.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业务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短期性质的流动性闲置资金,为了提升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1.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上限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人
民币陆亿元整),其中,单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人民币贰亿元整);

    2.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日止;

    3.该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实施方式

    为便于公司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本议案后在本议案规定的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研究市场行情;根据公司营运资金情况,安排并实施理财产品方案选择、理财产品的购买或赎回,签署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协议;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等。此项授权期限同资金使用期限。

    三、理财产品的品种要求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理财产品,开展国债逆回购、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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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等。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