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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80 深市 爱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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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2025-027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HEALTH ADVANCELIMITED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欣康”)以及康拓有限公司(HEALTH ADVANCE LIMITED)(以下简称“HAL”)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563,4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7279%),其中 9,688,166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3,875,267 股为公司上市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君联欣康和 HAL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君联欣康和HAL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196,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65,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131,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君联欣康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的减持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君联欣康和 HAL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信息

  1. 股东名称:君联欣康、HAL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君联欣康                  5,564,485                  5.2217%

          HAL                    7,998,948                  7.5062%

          合计                    13,563,433                  12.7279%

  注:君联欣康和 HAL 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3.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 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196,930 股(若计划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65,64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131,290 股。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 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7. 减持节奏: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君联欣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减持节奏为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君联欣康和 HAL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所持股份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企业及其出资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及其出资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且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联欣康和 HAL 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

  君联欣康和 HAL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君联欣康和 HAL 将根据市场情况和
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 君联欣康和 HAL 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
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君联欣康和 HAL 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及时督促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君联欣康和 HAL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