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7 证券简称:美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
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57.43%被动稀释至56.45%,变动触及1%整数倍,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或增持。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联全先生和张定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2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胡联全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张定珍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4 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2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9月15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45,029,5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6.45%。
股票简称 美信科技 股票代码 301577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 是 否□
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 变动比例
(股)
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 A股 - 被动稀释比例 0.79%
张定珍 A股 - 被动稀释比例 0.04%
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 A股 被动稀释比例 0.1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 计 - 被动稀释比例 0.9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股东投资款 □
来源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 20,353,800 45.99% 20,353,800 45.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53,800 45.99% 20,353,800 45.20%
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 3,806,200 8.60% 3,806,200 8.4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06,200 8.60% 3,806,200 8.45%
张定珍 1,258,845 2.84% 1,258,845 2.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8,845 2.84% 1,258,845 2.80%
合计 25,418,845 57.43% 25,418,845 56.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418,845 57.43% 25,418,845 56.4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限制性股票开始登记前的总股本44,26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5年9月15日总股本45,029,500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