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7 证券简称:美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6.9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63 元/股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信科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为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26.00 万股的2.26%。其中,首次授予 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26.00 万股的 1.8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26.00 万股的 0.4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0.63 元。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人,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出 占目前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海青 中国 副总经理 7.00 7.00% 0.16%
王波 中国 副总经理 7.00 7.00% 0.16%
姚小娟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4.00 4.00% 0.09%
李银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3.00% 0.07%
张晓东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4.00% 0.09%
刘满荣 中国 财务总监 3.50 3.50% 0.08%
王丽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85 3.85% 0.09%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47.65 47.65% 1.08%
48 人)
预留部分 20.00 20.00% 0.45%
合计 100.00 100.00% 2.2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额外限售期
激励对象如为非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则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激励对象在前述约定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业绩基数,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或/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 响的净利润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目标值 Bm 触发值 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10% 5% 10% 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5% 15% 15% 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40% 25% 20% 15%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B≧B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
(1)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
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2)当考核指标出现 A
例的规则
(3)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或/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