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01 月0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4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2.07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8.33 元/股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披露《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0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5 名调
整为 84 名;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2.67 万股调整为 72.07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73 万股调整为 6.33 万股。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01 月 05 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8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72.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3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12 月 0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38.33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为 85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权益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股) 划授予权益 公告日公司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杜鹃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0 2.5510% 0.0255%
2 杨波 中国 董事 20,000.00 2.5510% 0.0255%
3 彭俊杰 中国 董事 20,000.00 2.5510% 0.0255%
4 刘亚琴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0.00 2.5510% 0.0255%
5 王朵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0.00 2.5510% 0.0255%
6 肖睿 中国 财务负责人 20,000.00 2.5510% 0.0255%
7 张宝辉 中国 技术负责人 20,000.00 2.5510% 0.025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78人) 586,700.00 74.8342% 0.7483%
预留份额 57,300.00 7.3087% 0.0731%
合计 784,000.00 100.0000% 1.0000%
注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注2:预留份额的授予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注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注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限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
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
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
例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送股等情形增加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