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40
1 5,600 万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0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840 万股,
2 股,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还修改了签署日期,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内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